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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博士后 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4 13:56:57字体大小设置:[]

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持续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促进产学研融合、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中的重要作用,激发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潜能,赋能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决定在广州市南沙区举办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智荟湾心 博创未来

二、大赛时间

2024年6月至11月

三、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主办单位:中共广东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共广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执行单位: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州南沙开发区人才发展局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京港学术交流中心、香港学者协会、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香港优才及专才协会、澳门专才发展学会,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浸会大学、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南方科技大学、广州大学、广州医科大学、深圳大学、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华南技术转移中心、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后科技创新(南沙)公共研究中心、广东医谷、粤港澳大湾区精准医学研究院(广州)。

四、大赛赛制

(一)比赛项目。设创新赛、创业赛、揭榜领题赛三个组别,其中创新赛、创业赛按照相关专业领域各设立7个赛道:新一代信息技术、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大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研究与运用以及其他产业领域。揭榜领题赛不设赛道,由各地各有关部门择优推荐项目需求,经大赛组委会审核后发布。

(二)赛区设置。设立广东赛区(含省外)、香港赛区、澳门赛区、海外赛区四大赛区。

(三)组队参赛。创新赛组别由四大赛区、部分博士后工作规模较大的设站单位组队参赛;创业赛组别仅按各地级以上市单独组队参赛;揭榜领题赛组别由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自主报名参赛。在站博士后规模超过200人的设站单位可以独立组队参加创新赛。

(四)比赛设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1. 初赛创新赛按海外赛区、香港赛区、澳门赛区、广东赛区(含省外)四大赛区,以及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南方科技大学、广州大学、广州医科大学、深圳大学、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等13个博士后设站单位择优推荐,大赛组委会按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的项目数分配晋级复赛名额。创业赛由参赛项目主体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含港澳及海外博士博士后在粤创业项目主体参赛),大赛组委会按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的项目数分配晋级复赛名额。揭榜领题赛由大赛执委会邀请行业专家对揭榜人员提交的项目计划书进行分析、评估,组织张榜单位和揭榜人员(团队)进行线上或线下对接,对接成功且有效揭榜方案超过一定数量的项目需求直接进入决赛。

2. 复赛。由大赛执委会分组别、分赛道邀请知名行业专家、创业投资和孵化机构专家,采用参赛人员线上项目路演及专家答辩的方式,评选出晋级参加决赛项目。

3. 决赛。由大赛执委会分组别邀请知名行业专家、创投孵化机构专家,采用“线上+线下项目路演和现场答辩方式,评选出创新赛、创业赛获奖项目和揭榜领题赛金奖(最佳方案)。

五、参赛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创新赛

参赛对象及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参赛项目团队核心成员中,须至少有1名博士或博士后(目前在读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均可;在站或已出站博士后,海内外博士后科研经历均可);

2. 参赛者须具有良好的品行、科研能力和学术道德,没有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

3. 参赛项目在截止报名时尚未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项目领衔的博士或博士后不得担任广东省内其他企业法人代表;

4. 参赛项目所提出的成果、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具备一定的项目可操作性,且参赛者对参赛项目拥有合法自主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创业赛

参赛对象及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 2019年1月1日以后至截止报名时已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初创型企业(含港澳及海外博士博士后在粤创业项目主体参赛),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成员中至少有1名成员是博士或博士后(目前在读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均可;在站或已出站博士后,海内外博士后科研经历均可);

2. 企业拥有创新性的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

3. 参赛项目具有商业开发价值,市场发展空间大;

4. 企业发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参赛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揭榜领题赛

张榜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生产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

3. 能够保障张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提供项目研发实施的支持和配套条件,在项目完成后能够率先在本单位推动应用;

4. 与揭榜人员(团队)成功对接后应依法签订合作协议,兑现揭榜领题项目承诺奖金。

张榜单位提出的项目需求应符合以下条件:

1. 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大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研究与运用以及其他产业等领域卡脖子前沿技术、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的技术瓶颈和关键难题。

2. 单个项目需求投入总额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3. 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4. 项目须明确指标参数、资金投入、时限要求、产权归属及其他应向参赛应征方提出的条件要求。

揭榜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参赛项目团队核心成员中,须至少有1名博士或博士后(目前在读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的均可;在站或已出站博士后,海内外博士后科研经历均可);

2. 能针对已公布的项目需求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要求思路清晰、技术路线可行、数据真实;

3. 有明确的预期目标及相应技术指标,有可靠的项目完成期限及进度安排等;

4. 具有合法自主的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5. 揭榜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多人组团进行联合攻关,团队内部有较为明确的合作机制;

6. 揭榜者不能是项目需求方(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内部员工或在站博士后。

注:曾在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第一届、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中成功揭榜的项目及获得铜奖及以上奖项的项目,第一届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获得铜奖及以上奖项的项目,均不得报名参加本届大赛。曾在上述大赛揭榜领题赛组别获奖项目实现产业化、注册企业的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创业赛。同一人员报名创新赛或创业赛后(创新赛、创业赛不得重复兼报),可同步报名揭榜领题赛。同一项目团队可同时揭榜多个项目需求。

六、报名方式

参加创新赛、创业赛组别的人员,请于7月3日16:00至8月15日24:00登录大赛官网(www.postdocinno.com)注册报名;参加揭榜领题赛组别的人员,请于7月15日至831日24:00登录大赛官网(www.postdocinno.com)选择揭榜领题赛(揭榜方)入口报名,提交应征方案。参赛人员须对所填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以及知识产权、允许主办方非商业性使用、宣传等问题作出正式确认和承诺。在官网报名时须先网签承诺书,并提交项目计划书。

七、赛事安排

(一)大赛发动(20246-7月)。在大赛官方网站、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平台广泛、持续发布大赛相关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发动企业张榜和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参赛。定于7月初在南沙举行大赛启动仪式,启动仪式当天大赛报名开始。

(二)报名资格审核(2024年7-8月)。参赛团队和企业统一通过大赛官方网站报名,由大赛执委会对项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独组队的博士后设站单位负责对选择参加本支队伍的参赛项目资格进行确认。创新赛、创业赛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1524:00,资格审核及确认截止时间为8月中旬;揭榜领题赛报名截止时间为83124:00,资格审核及确认截止时间为9月初。

(三)初赛(20249月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赛制要求评选出晋级参加复赛的项目,原则上晋级参加复赛的项目预计300个,其中创新赛150个、创业赛150个。创新赛、创业赛初赛计划8月底前完成。

(四)复赛辅导(20249月)。组织行业专家为参赛选手提供项目展示、路演答辩、产品设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复赛辅导计划9月中旬完成。

(五)复赛2024年10月)。大赛执委会按照赛制要求评选出晋级参加决赛的项目,原则上晋级参加决赛的项目不少于150个,其中创新赛75个、创业赛75个。复赛计划10月下旬完成。

(六)决赛(2024年11月)。大赛执委会按照赛制要求评选出大赛获奖项目。创新赛、创业赛组别各颁发特等奖2个、金奖4个、银奖8个、铜奖16个、优胜奖20个;揭榜领题赛每个决赛发榜项目颁发金奖(最佳方案)1个。决赛计划11月中下旬完成。

八、奖励政策

(一)创新赛、创业赛组别获奖项目资助资金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的管理办法》程序办理。创新赛特等奖、金奖、银奖、铜奖分别资助2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项目2年内在广东落地创业的,可再分别申请25万元、10万元、7万元、5万元的项目落地资助。创业赛特等奖、金奖、银奖、铜奖分别资助5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揭榜领题赛组别金奖(最佳方案)获奖选手或团队奖金(奖金标准不低于10万元)由大赛执委会统一发放,此外,张榜企事业单位承诺出资奖励最佳方案的,由张榜企事业单位额外负责发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未获奖的创新赛、创业赛、揭榜领题赛决赛参赛选手(团队)颁发参赛证书。

项目自获特等奖、金、银、铜奖之日起1年内在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地创业的,项目团队领头人可享受南沙高层次人才评定绿色通道,给予最高300万元人才奖励。

(二)本届大赛将作为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选拔赛,创新赛、创业赛组别获铜奖(含)以上且符合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参赛条件的项目,可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接按名次推荐参加全国比赛。

(三)职称晋升。获奖项目负责人根据所从事专业领域和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可直接申报高一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获奖项目团队成员中的博士毕业生和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含)以上职称。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组织参赛的地市、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组织奖若干。

九、大赛配套活动

决赛期间同步举办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博士后成果展示、人才招聘、大赛项目成果转化对接会、博士后学术交流、香江学者计划学术年会等活动,集中展示各地区、单独组队博士后设站单位的博士博士后人才政策和工作成果,组织大湾区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等博士后重点创新平台招募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并在现场组织有科研成果转化、投融资服务等需求的大赛项目与投资机构、孵化园区进行对接,组织对接成功的项目双方进行现场签约,推进大赛项目落地和成果转化。

十、组织工作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独组队的设站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参赛工作机构,积极做好参赛动员、资格审核、初赛遴选、组队参赛及大赛宣传等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视情况发布地方赛事指引,组织预选赛。各地市和单独组队的设站单位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作为大赛联络员,联络员报名回执(见附件2)请于7月5日前发送至大赛组委会邮箱gbaphdinno@163.com。

(二)成立大赛评委会,由科技界专家、产业界专家和经济界专家等各类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选工作。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广泛发动征集大赛评审专家,专家填写推荐表后(见附件5)由各地、各单位进行汇总,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大赛评委会邮箱techinno2024@163.com。

(三)公开征集国内有关创业投资机构、创业孵化机构、银行等作为大赛投资机构,提供项目评选、路演培训、融资孵化、贷款授信等服务。有意成为大赛合作机构的,请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回执(见附件6)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gbaphdinno@163.com。大赛组委会将根据征集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大赛投资机构并予以公布。

十一、联系方式

肖女士(报名、投资机构征集),18902288677;张女士(报名),13392116200;刘女士(报名),18011833156;谭女士,18665092613(大赛评审专家征集)。(注:以上联系电话为工作手机)

参赛报名邮箱:gbaphdinno@163.com。

 

附件:1. 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单独组队的博士后设站单位名单

2. 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联络员报名回执

3. 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指引及有关参赛要求说明

4. 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评审标准

5. 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评审专家推荐表

6. 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投资机构回执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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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docx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单独组队的博士后设站单位名单

附件2.docx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联络员报名回执

附件3.docx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指引及有关参赛要求说明

附件4.docx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评审标准

附件5.docx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评审专家推荐表

附件6.docx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投资机构回执


指导单位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主办单位

中共广东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中共广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执行单位

中共广州南沙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州南沙开发区人才发展局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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