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赛项目团队核心成员中,须至少有1名博士或博士后(目前在读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的均可;在站或已出站博士后,海内外博士后科研经历均可);
2.参赛者须具有良好的品行、科研能力和学术道德,没有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
3.参赛项目在截止报名时尚未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项目领衔的博士或博士后不得担任广东省内其他企业法人代表;
4.参赛项目所提出的成果、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具备一定的项目可操作性,且参赛者对参赛项目拥有合法自主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1. 2019年1月1日以后至截止报名时已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初创型企业(含港澳及海外博士博士后在粤创业项目主体参赛),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成员中至少有1名成员是博士或博士后(目前在读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的均可;在站或已出站博士后,海内外博士后科研经历均可);
2. 企业拥有创新性的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
3. 参赛项目具有商业开发价值,市场发展空间大;
4. 企业发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参赛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生产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
3.能够保障张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提供项目研发实施的支持和配套条件,在项目完成后能够率先在本单位推动应用;
4.与揭榜人员(团队)成功对接后应依法签订合作协议,兑现揭榜领题项目承诺奖金。
张榜单位提出的项目需求应符合以下条件:1.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大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研究与运用以及其他产业等领域“卡脖子”前沿技术、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的技术瓶颈和关键难题。
2.单个项目需求投入总额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3.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4.项目须明确指标参数、资金投入、时限要求、产权归属及其他应向参赛应征方提出的条件要求。
1.参赛项目团队核心成员中,须至少有1名博士或博士后(目前在读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的均可;在站或已出站博士后,海内外博士后科研经历均可);
2.能针对已公布的项目需求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要求思路清晰、技术路线可行、数据真实;
3.有明确的预期目标及相应技术指标,有可靠的项目完成期限及进度安排等;
4.具有合法自主的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5.揭榜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多人组团进行联合攻关,团队内部有较为明确的合作机制;
6. 揭榜者不能是项目需求方(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内部员工或在站博士后。
大赛发动
报名和资格审核
初赛和复赛指导
复赛
决赛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中共广东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中共广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中共广州南沙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州南沙开发区人才发展局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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